哪些人应暂缓结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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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少父母源源不断地向宝宝提供各种各样的高级食品;有些父母从宝宝降生那一刻起,就担心宝宝被风吹着,被太阳晒着,被声响吓着,几乎是天天关在屋里,搂在怀中,很少让他们接触外界;有些年轻父母,以为药是宝宝的健身丹,孩子出现一点异常就给药吃、给补品吃,甚至没毛病也给吃……这些做法,都属于过分保护,只能使小儿变得像温室里的花草一般弱不禁风,脆弱无力,容易引起多种疾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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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备怀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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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期与产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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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与分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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婴儿期(0-1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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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期(1-3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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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龄前(3-6岁)

  患有法定传染病。如艾滋病、淋病、梅毒、麻风病等,以及医学上认为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,包括病毒性肝炎、肺结核等。如果传染病患者在传染期内结婚,可传染给配偶,并影响疾病康复;如果女性患者婚后不久即妊娠,还可传染给胎儿。

  因此,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,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,应当暂缓结婚。

  患精神病。包括精神分裂症、躁狂抑郁型精神病,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,如偏执性精神病、器质性精神障碍等。这些患者在发病期内会失去自控能力,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,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,会影响胎儿健康,如胎儿发育畸形等。因此,此类患者应暂缓结婚,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较为稳妥。

  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。如心、肝、肺、肾等重要脏器疾病,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,甲亢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。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,病情严重的,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,则不宜生育。

  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。这类患者婚后可能会影响性生活,应在矫治后再结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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